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,相应地税收管理机构进行相应配套改革。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,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。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。
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,在机构、编制、经费、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,实行垂直管理。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管理体制、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。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地方税务局实行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,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。
然而,分设国、地税,会存在执法不够统一、办税不够便利等问题。因此,从1994年分税制以来,建议“国地税合并”的声音一直存在。
此次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,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,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、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。(大众网-山东24小时记者 李兆辉)
版权声明:如涉及版权问题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
来源:大众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