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,在大部分ppp项目合同中,都没考虑到税收问题。其实,从实施方案、物有所值、财政承受力论证,都没提到这个税的问题。因为编的人也不懂,政府的人也不懂,社会投资方来谈的人也大多只懂施工。再说了,营改增后发生了巨大变化,谁又学这个呢?
比如,合同一般写,政府购买服务以项目总投资为基数,而项目总投资以审计局审定为准。但是,项目总投资不光有11%的建安费,还有6%甚至无票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,到时政府付费开票,全按11%,岂不是白白吃亏?更要命的是,有的项目征地拆迁支出较大,甚至占项目总投资一半,这部分哪有票呢?
很多人在谈合同时,都只带上律师、项目经理,财务人员都是合同签完才知。然而,合同一定,乾坤难改。
所以,在ppp合同谈判时,必须要把税收放到一个很重要的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