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辆租赁合同期间,有五种情况要求承租人自担损失。出了车祸以后,租车人不仅要付事故前的费用。还应承担大约20%的修理费和车辆停驶的租金。
造成损失的五种情况是:车辆转租给他人使用,发生交通事故;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之外出现问题;未经出租公司的事先同意,将车辆部件拆卸;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域,导致车辆丢失;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扣押。
如租车发生交通事故,租车人须立即通知交管处及租车公司,租车公司将协助使用者于24小时内报告保险公司。在距犯罪发生24小时以上的情况下,保险公司将不予办理理赔手续。
事故发生后,租车人应保护事故现场,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;用户应向租车公司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手续;事故前的费用由用户承担;在车辆维修期间,租车人应支付车辆停运期间的租金,并为其垫付修理费。
保险公司将在3个月内赔偿80%的修理费,其余20%由租车人承担。另外,车辆损失中,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,也应由租车人自己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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